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注意!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供稿:张家口发布       编辑: admin       浏览: 110次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2022年12月1日发布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新标准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为规范和提升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保障骑车人员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制定了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骑乘头盔安全技术规范》,并鼓励企业采纳实施。新标准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3月10日组织召开会议,向重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商宣贯新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总台“3·15”晚会曝光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不过关现象。下一步,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新标准宣贯实施,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一是加强新标准宣贯。面向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商,在重点产区持续开展新标准宣贯活动。


  二是指导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新标准。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生产。


  三是引导生产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委员会作用,向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提供专业检测技术辅导,引导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张家口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313-12345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  075000
备案号: 冀ICP备16018446号-1      冀公网安备 13070902000256号       技术支持:河北云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时间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