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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2日       供稿:张家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编辑: admin       浏览: 192次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集团章程;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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