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答 >> 公安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1日       供稿:张家口公安       编辑: admin       浏览: 331次

受理条件:1、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件》复印件。

办理材料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的复印件;3、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的复印件;4、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证明、安全评价报告、治安防范验收报告的复印件;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复印件;6、自有仓库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张家口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313-12345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  075000
备案号: 冀ICP备16018446号-1      冀公网安备 13070902000256号       技术支持:河北云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时间10ms